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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2018.11.2310312次播放综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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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申请撤销合同请求权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同一,即均为形成权,因此,关于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法理相同。
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故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束。
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第二,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第三,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最后,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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