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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能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2018.08.175319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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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也就是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受害人的请求权是法定的,源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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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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