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都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一般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原告股东的利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代理商标申请人具有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者...
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对比,董事长的权利明显高于法人代表,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的管理者,而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来...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
李晓英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李晓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视频
播放量
是否可以就合同纠纷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围巾行业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增加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
股东决议书更改营业范围
股东书面表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