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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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鹏
四川路标律师事务所
李凌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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