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的请求及其理由以及主要证据。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有一种情形不予以受理,即: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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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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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
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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