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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2018.08.174514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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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募集设立具体的程序我把他分为三大步骤:第1步是向政府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接下来就是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之后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三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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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晓英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李晓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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