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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2018.08.177519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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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种类型。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的条件有:(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营业5年并有连续3年的盈利纪录;(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的条件有:(1)该企业至少营业五年并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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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晓英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李晓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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