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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与解除的不同

2018.11.194764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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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当然,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具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销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单方面解除的权利,而解除权是合同已经生效,经双方协商或是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行使的权利。
第二、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销必须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第三、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不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终止法律关系,但是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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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露涛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张露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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