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是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的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活动。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须在治疗终结后(或病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后者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之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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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
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
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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