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的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被367篇案例引用
(四)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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