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的3)、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80条、债权人的债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司法原则,可得如下结论:1、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债务,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债权人有权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保证人,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该债权转让一旦转让 则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保证人)同意的除外3、如果客观情形符合合同法79条的,则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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