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在两个月内侦查,如果证据足够,就会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就会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所以前后加起来,结案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以上所讲仅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诈骗案件。
如果是团体诈骗案,因为这类案件存在诈骗集团人数众多、被害人多、涉案区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经上级批准会延长侦查期限,就算是到了检查阶段也可能退回补充侦查。侦查阶段最长可延长至7个月。所以说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有可能六个月就结案,但团体诈骗案件因案情复杂,有可能会超过一年半,才会有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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