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案,自诉案件可以撤案。
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是"公权",所以刑事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只有出现下列的情况才可以撤诉。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行使的是“私权”,所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害人可以撤诉。自诉案件有其特定的范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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