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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19.05.2116522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一)离婚协议书;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起诉离婚所需证件: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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