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股东人数不得多于50人,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股东人数上限要求,尤其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每一个持股人都是其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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