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我国的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处罚标准是比照法定刑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第一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第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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