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一种情节恶劣,破环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详细作出了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处罚。但是,大家可能不禁会问,那要是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有罪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对寻衅滋事罪规定了四类基本行为:1)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法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侵犯他人人格权法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侵犯他人财产权法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侵犯公共场所秩序法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即当事人存在上述四类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动手只是众多行为中的一种。因此,寻衅滋事没有动手也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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