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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管辖法院

2018.10.291228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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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持续攀升,离婚案件衍生的子女抚养问题也随之增多,如果产生纠纷,可能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在这之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综上,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类,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进行管辖。但要是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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