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直接享有孩子抚养权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答案是不确定的,这个问题需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则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变更的必要;如果说孩子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以后,很难再要回来。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但是,现实中恰恰是父母难以达成协议,因为只能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起诉的过程中,关键要证明孩子与对方生活不利于其成长,而搜集证据却是十分复杂和麻烦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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