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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2023.09.05714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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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取抚养权时,一方有这些情况会成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长期抚养和照顾孩子。2.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忙一起照顾孩子。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4.离婚后有固定的住处。5.已经丧失生育能力。6.在孩子的教育上比对方有优势。7.孩子愿意与其一起生活。
所以当事人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要积极地向法院证明自己存在上述的一些有利条件,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梳理案情、制定取证计划的基础上,展开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准备。
除了证明自己存在以上有利条件时,还可以去搜集对方存在其他子女或是存在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证据,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增加自己取得抚养权的概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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