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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合同要负责吗

2018.10.26354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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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意思就是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举个例子,甲需要和乙签订一份合同,但甲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亲自签订合同,因此委托丙代为与乙订立合同,此时丙便是甲的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和乙,而非丙和乙,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于甲而非丙。那么此时,丙的代理行为对甲将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作为代理人的丙不可以任意为之,而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或者被代理人甲的委托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不可以超越自己的代理权限,如果其超越代理权擅自与乙进行一些合同约定,则构成无权代理,其行为后果将不及于甲而直接由丙自己承担,如果相对人乙有理由相信丙对此有代理权,则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甲,但是,由此对甲造成一定的损失,丙是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
因此,代理人签订合同不能任意妄为,一定要在自己的代理权限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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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周勇

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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