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及要求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及要求

2018.10.26313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是针对合同的效力而设定的。根据所附条件作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附条件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只有当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生效;另一类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即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
那么附条件合同,是不是就可以任意的附加条件呢?当然不是!所附条件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这个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将来有可能会发生,但将来是否一定发生也不确定的事实。(二)该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否附加在合同上,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
(三)该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周勇

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周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44

    视频

  • 830928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