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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

2018.10.262422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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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一般来说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即可,首先是由要约人向对方发出要约,表达他想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方收到要约后同意这个合同内容,就会回复要约者,表达其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愿,这个回复的动作就是承诺,当承诺一到达要约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当然,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方可成立。
而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成立只是生效的前提,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都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同时还要满足没有上述条款列出的情形,合同才生效。同时,对于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方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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