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对于要式合同来说,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格式合同是否均属于要式合同
免费查看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免费查看什么属于不要式合同
免费查看不属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都有哪些
免费查看口头形式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免费查看成都落户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