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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2018.10.25255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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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一般有:
(一)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制订和使用格式合同,可以有如下一些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方法: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二)合理提示方式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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