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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2018.10.2510016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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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实施。
4.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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