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权做了分配,没有拿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承诺每个月会按时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是事后却没有做到这一点,于是有些人想要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抚养费强制执行几次?
如果生效的文书是让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向法院申请一次就可以了;如果生效的文书确定的是定期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隔一段时间申请执行一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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