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签订很多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签订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假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签订假合同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假合同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高额回扣作为诱饵。
2、在假合同的签订中,欺骗方在条款中给对方以优厚的条件。
3、合同的主体多为“皮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
4、合同的极个别条款制订得十分苛刻。
5、异地签订合同。
为了弄假成真,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对方人地两生,不知道自己底细的弱点,在异地签订合同,一旦得手便隐匿身份,使对方难以发现。
6、成交多为新客户。
一般说来,在老客户中,由于双方比较信任和熟悉,在长期的交往中建立了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不会以签订假合同来欺骗对方。而不法分子与新客户签约往往干的是一锤子买卖,一旦达到目的便马上和签约人脱钩。
7、利用各种关系蒙蔽对手。
为了使对方信任自己,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老战友、老同学、老上级、老部下,以及各种亲属关系,使对方在心理上丧失应有的警惕,在亲切、和谐的氛围中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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