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让与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债权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其可以分为合同的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1. 债权让与
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的概括让
指的是债权债务一并让与给第三人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同时适用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款。
但是,合同的让与也有其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进行转让。合同法第79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居然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不得的转让,如:遗赠抚养协议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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