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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2018.10.192607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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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第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第五,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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