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是有探视权的,而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探视接走孩子犯法吗?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那么肯定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都是违法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不配合行使探视权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解决,而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如果因为私自接走孩子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不良影响,很有可能被中止探望权。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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