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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需要证据吗

2018.10.18206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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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探视权起诉,任何起诉,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的。
双方离婚后,因探视权受阻而需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至少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首先是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
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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