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很多人因不服法院抚养权判决,或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不管是何种原因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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