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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哪些

2018.10.16145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比例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承运方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定义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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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朱颖卓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朱颖卓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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