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2018.10.16234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行为都需要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分类有很多,依据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可以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实践中一般以双务合同比较多,那么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