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就会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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