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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探望权谁决定

2018.10.11196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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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探望权是法律所给予离婚父母双方某一方的权利之一,所以探望权的判决理所当然是由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决定,当然探望的时间以及探望的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商量之后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可以看到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最终判决都是由法院进行的,只是对于具体探望的时间,方式以及内容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之后交由法院按照其进行判决,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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