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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只有主给付义务吗

2018.10.11203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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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只有主给付义务吗?答案是否定的。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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