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合同条款是可以附条件的。为了满足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附条件合同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利于现实生活中相关合同的灵活操作和顺利进行。
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并不希望合同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很多时候也不希望合同中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更愿意将合同设置成在某个事实或条件发生时,出现合同效力终止或者生效的法律效果。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综上,合同条款是可以附条件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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