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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2018.10.104212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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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阅读相关合同类纠纷的案例时,看到一个因先后签订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例,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先签订一份合同后,由于有相关事宜未做约定,故重新就相同事宜再次签订一份合同,后双方因两份合同效力的纠纷诉至法院。
其实,在生活中,先后签订合同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很多人在合同需要进行部分变更,或者合同需要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的时候,都会选择另行签订一份合同,但是很多合同事宜即便另行作了约定,还是容易出现很多问题,那么,对于先后签订的合同而言,其效力情况如何呢?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一般而言,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合同中相关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如果后一份合同对前一份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了重大变更的话,一般以后一份合同内容为准,则前一份合同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的后果。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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