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不管是买卖、借贷,还是租赁,都需要签订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是指一份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一份合同只有确定当事人,才能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主体。
(2)标的。一份合同必须有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只有确定合同的标的,合同当事人才能根据标的进行履行。
(3)数量。一份合同必须确定履行数量,才有利于合同当事人明确地履行合同义务。
举例来说,当你去超市买一瓶水,你对老板说:“老板,我要买一瓶矿泉水”,随即老板就给了你一瓶矿泉水,该买卖合同即成立并履行完毕,而这一口头成立的合同就包括了合同成立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综上,一份合同主要条款能决定一份合同是否成立,而合同的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并非所有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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