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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该属于谁

2018.10.10313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人民法院离婚诉讼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的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依照《婚姻法》关于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地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产权登记一方负责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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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王金妮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金妮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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