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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可以放弃吗

2019.04.20261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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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一种继承制度,和“本位继承”相对应,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那么,有代位继承权但可以放弃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赠。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
2. 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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