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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18.09.281281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定金合同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依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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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马飞

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马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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