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女性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人选择做了家庭主妇,那么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孩子判归男方,此时女方无工作,无收入,孩子的抚养费究竟该给多少呢?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考量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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