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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的约定有上限吗

2019.04.17203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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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债权实现,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于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是合同双方约定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质物,以作担保之用,故定金在性质上属于金钱质。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責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定金具有证约定金与违约定金的功能。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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