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可以看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爸爸和妈妈都是监护人,即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由一方抚养孩子,那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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