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以知悉,该条文虽然规定父母与子女具有互相扶养的对等权利义务,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予以免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赡养老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得且也不能随意免除。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县城管局:拒绝反弹 持续严管街道秩序
免费查看拒绝赡养协议有用吗?法律上怎么处理赡养事宜的?
免费查看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赡养?
免费查看补偿金额偏低是否可以以未签署协议为由拒绝拆迁
免费查看养子拒绝赡养,老人能否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免费查看因补偿条件过于偏低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