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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为何不宜适用口头形式

2018.09.181098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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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为什么不可以适用口头形式,归根结底是由旅行社服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旅行社的服务是预期服务,旅游合同关系成立至履行合同尚存一段时间,如果单凭当事人的记忆,难免出现信息偏差;旅行社服务缺乏实物样品的比对,更多的是旅行社的口头和旅游行程的书面描述;旅行社的服务涉及面广且杂,一条旅游线路,涉及的服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六要素,只有书面形式才能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即使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游客都应当梳理书面旅游合同意识。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务应当采用书面旅游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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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赖俊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赖俊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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