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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有保修责任吗

2018.09.181301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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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工程保修的规定,其基础均是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解除,工程未竣工如何承担保修责任,首先要看双方在解除施工合同时是否对已完工程的保修进行约定。如果有了约定,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因为,承包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就是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符合约定的合格工程。
根据《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既然发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向承包人支付了工程价款,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也应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性决定了,有些质量问题并不能在工程交付时立即发现,只能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这也是为什么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中保修期规定了最低期限限制的原因。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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